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供图
近日,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。
依据民事调解书内容,被执行人吉林某医药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1月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顾问费,因吉林某医药有限公司未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义务,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负责办理此案的执行干警李为远考虑被执行人系医药企业,仍在正常生产经营,若采取冻结公司账号、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,将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,通过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了解被执行人还款态度。
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有偿还意向,但由于疫情原因,资金周转困难,故未按期履约,希望法院给予时间去筹钱还款。
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想法后,李为远立即通过电话、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做通双方工作,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,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,吉林某医药公司同意履行欠款,李某收到转账后出具了收款收条,案件成功执结。
小案件涉及大民生。该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,努力找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、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入点,充分发挥执行职能,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任务要求,规范涉企执行行为。对涉企案件慎用措施,采取灵活查封,最大限度为企业正常经营创造条件。
同时,该院以“服务企业月”活动为契机,聚焦企业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切实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,为岭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、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。(谭伟旗)
(来源:中新网吉林)
(编辑:王思博)